政法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学院概况 | 人才培养 | 科学研究 | 党建学工 | 学生工作 | 招生就业 | 成教辅修 | 校友之窗 | 资源下载 
最新通知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人才培养>>规章制度>>正文
政法学院关于学生转专业的考试办法
2015-03-09 11:02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选拔适于学习政法类相关专业的优秀学生来我院学习,根据《肇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规范学生转专业选拔工作,特制订本考试办法。

一、考核内容

1.作为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学院,并根据政法类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以考核学生是否具有基本的综合实践能力素养为转专业选拨原则。

2.考核内容所涉科目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普通逻辑学,政治学原理,宪法学,大学语文。各科目的考核以主观题为主。

3.考核重点在于考查学生基本的政治和法律素养情况,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的基础情况。

二、考核方式

4.综合科目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其中,综合科目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三、其他相关要求

5.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

6.在规定时间内学生不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7.学生综合笔试与面试的折合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为考核不合格,学院不予接收。

8.经考核合格,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及相关学院办理转专业的手续。不按时办理手续者,按自动放弃转专业处理。

 

 

                            政法学院

                                     2015年3月9日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肇庆学院 政法学院
地址:广东肇庆市端州区东岗   电话:0758-2716251、2716322    邮编:526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