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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2024-09-23 16:04  

法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实施法学专业辅修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目的是为了培养复合型人才,满足我校学有余力的同学拓展学科专业视野及提高竞争力的需要,特别是为非法学专业学生报考国家公务员、法律硕士研究生提供法学专业知识储备。对于每个立志发展进步的青年大学生,在具备一般本科专业知识同时,系统学习法学专业知识,不仅会为发展壮大自己事业打下坚实基础,而且也是法治社会对人才的基本要求。

二、培养要求

(一)素质要求

1. 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学文化素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良好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

3. 具有服务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具备健康的心理和体魄。

(二)知识要求

1.系统掌握法学理论和法学基础知识;

2.熟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3.了解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基础知识,形成合理的整体性知识结构。

(三)能力要求

1.具备自主的法律知识学习能力和更新能力;

2.具备较强的法学理论和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和法律技术的操作能力;

3.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三、主干学科

法学

四、核心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刑法总论、民法总论、行政法原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五、专业教学计划表

课程性质

课程

模块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学分

标准总学时

总学时分配

开设学期

考核方式

备注

理论

学时

实践

学时

专业教育

专业学科基础课

022202

宪法学

3

48

42

12

春、秋

考试

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

022203

法理学

3

48

42

12

春、秋

考试

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

专业核心课

022205

民法总论

4

64

56

16

春、秋

考试

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

022206

刑法总论

3

48

42

12

春、秋

考试

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

022207

民事诉讼法

3

48

42

12

春、秋

考试

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

022208

刑事诉讼法

3

48

42

12

春、秋

考试

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

022209

行政法原理

2

48

42

12

春、秋

考试

辅修课程、辅修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

022210

国际法

2

32

28

8

春、秋

考试

辅修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

022211

知识产权法

2

32

28

8

春、秋

考试


022212

国际私法

2

32

28

8

春、秋

考试


022213

经济法

2

32

28

8

春、秋

考试

辅修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

022215

国际经济法

2

32

28

8

春、秋

考试


022217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2

32

28

8

春、秋

考查

辅修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

专业选修课

022219

物权法

2

32

28

8

春、秋

考查

辅修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

022220

合同法

2

32

28

8

春、秋

考查

辅修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

022225

公司法

2

32

28

8

春、秋

考查

辅修专业要求修读的课程

022265

民商法律事务代理

1

32

28

8

春、秋

考查


022262

法律文书写作

1

32

28

8

春、秋

考查


022261

模拟审判

1

32

28

8

春、秋

考查


022222

婚姻家庭与继承法

1

16

14

4

春、秋

考查

选修学分,83

022223

侵权法

1

16

14

4

春、秋

考查

022224

商法总论

1

16

14

4

春、秋

考查

022240

犯罪学

1

16

14

4

春、秋

考查

022233

财税法

1

16

14

4

春、秋

考查

022234

环境资源法

2

32

28

8

春、秋

考查

022246

立法学

1

16

14

4

春、秋

考查

小计

45







实践教学

022269

毕业设计(论文)

8

128



春、秋



53







在辅修专业基础上修读完以上课程并取得53个学分,达到学位授予要求,可授予辅修学士学位。

注:1.标准总学时=学分×16=理论学时+实践学时/2

2.本专业标准总学时为848学时;

3.若课程为辅修专业或辅修课程要求修读的课程,在“备注”一栏中说明。

六、学分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校期间,修满主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时,完成辅修学士学位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学习任务,修满53学分,可申请辅修学士学位,符合授予条件者可以授予法学学士学位(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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