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由《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中国农业大学中国土地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广州大学不动产研究院、江西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南昌铁路运输法院联合主办,靖安县人民法院、靖安县农业农村局承办的,由《中国不动产法研究》编辑部、靖安县法学会协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理解与适用”研讨会在靖安县举行。来自全国法学理论界与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及实务工作者等共计10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我院许英教授受邀参加会议。
开幕式由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章光园主持,江西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欧璐,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应用法学》副主编杨奕,靖安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刘化平,靖安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鹏,靖安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袁世虹分别致辞。紧接着,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孙宪忠和广州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不动产法研究》主编刘云生分别以“从城镇化的角度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为什么不能破产”为题作主旨演讲。研讨会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两个分论坛,围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制度、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集体经济、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与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纠纷解决机制共六个议题展开了聚焦研讨。
许英教授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保护问题研究”为题在分论坛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做主题报告,许英教授首先厘清对农民集体、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个概念的理解,然后基于解释论立场概括阐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关于成员权取得和行使保障制度内容,并提出妇女成员权益保护与其他成员利益保护之间的平衡以及成员撤销诉讼、成员代位诉讼等制度的理解与适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