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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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关于“科研报告周”的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6-01-05 08:54  

为了促进我院科研成果的多元化,改变部分教师因为科研成果问题被缓聘的窘境,经政法学院党政联席会议2016年1月4日会议研究决定,拟从2016年开始,每学年进行一次“科研报告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研报告周”的时间与地点

“科研报告周”的时间暂定于每学期6月份,参加“科研报告周”的老师应当于每年5月前提交论文。

“科研报告周”的地点定于政法学院会议室。

二、“科研报告周”的组织

“科研报告周”由学院于每年4月发布当年公告。

三、“科研报告周”的流程

(一)根据实际,选择2个主持人,上半场和下半场各一个。

(二)根据提交的论文,由政法学院学术委员会确定10人左右作为发言人,另指派10人作为评议人。

(三)参与“科研报告周”的论文将装订成册。

(四)根据学院党委与科研处沟通(科研处文件为“省级及本校学术会议宣读”,见《肇庆学院科研管理制度汇编》第105页),装订成册的论文将可以比照学校学术会议论文计算科研工作量60分。

四、“科研报告周”的论文要求

(一)论文必须是作者原创的、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二)论文必须与思政、法学、政行、行管存在专业关联性;

(三)论文作者单位必须为肇庆学院政法学院;

(四)论文必须符合学院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五、论文的处理

(一)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一般论文装订成册,按照会议论文申报科研工作量。

(二)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查,优秀论文结集出版。

(三)结集出版的统稿工作,由学院学术委员会遴选出的学术著作(论文集)主持组稿人负责。

六、学术著作(论文集)主持组稿人资格

(一)主持人(主编)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在相关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研究或影响力;

(二)必须具有责任心和组织能力,能够召集和监督课题组成员按时完成写作任务;

(三)必须符合学院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七、结集出版论文录用和主持人遴选程序

(一)论文录用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录用。符合标准的论文不够出版一本论文集的,可以暂缓结集出版;超过出版一本论文集篇的,顺延至下一个出版周期。

(二)主持人遴选

主持人遴选,采用招标方式,每学期一名,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从报名者中遴选产生(报名表见附件)。

八、其他

(一)参加“科研报告周”或结集出版的论文,作者文责自负,自行对论文的政治、法律风险负责,自行接受违背学术道德的纪律或其他后果。

(二)入选主持人未召集或监督大家完成任务的,两年内不得再次竞标;课题组成员未完成或未按时完成写作任务的,以后不再考虑给予此类机会。

(三)政法学院对主持人、论文作者不给予任何奖励。

(四)若结集出版,出版费用由学院承担,出版事宜由学院负责。

(五)未通过查重系统检测的论文退回作者自行处理。

(六)有关论文集科研工作量计算,遵照科研处规定。

九、本规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

【政法学院学术著作(论文集)主持组稿人申请表填写请下载附件】

附件【政法学院学术著作(论文集)主持组稿人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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