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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发展学生党员的补充规定
2015-03-19 16:42  

政法学院发展学生党员的补充规定

 

按照《肇庆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规程》的基本精神,为了更好地做好我院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使发展学生党员的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1、参加党校培训人员的推荐。在党支部的指导下,由各班团支书主持召开全体同学参加的会议,按照我院“发展学生党员的条件”进行民主投票,推选出若干名额参加党校培训。

2、民主推荐重点发展对象。在党支部的指导下,由各班团支书主持召开全体同学参加的会议,对符合入党条件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按照有关要求以投票的形式推选出若干名额,作为党外群众的意见送给所在党支部参考(这些被推选出来的同学,按姓氏笔画由少到多为序进行排列,不是按得票的多少排列)。同时,党支部还要广泛听取班主任、辅导员及有关教师的意见,既要防止由党外群众票决的简单方式,也要防止忽视群众意见的错误倾向,而要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和反映,确保把最优秀的同学推荐为发展对象。

3、支部全体党员表决确定发展对象。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先由各位党员(含预备党员)对推荐上来的重点发展对象进行认真评议,然后由正式党员按有关要求进行民主投票,并当场唱票,对通过半数以上的同学按得票的多少推选出若干名额,送给学院党委审查(党支部在对从各班推选出来的同学进行评议、投票时,是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的,不能把党员分成各个班来单独进行,但各个班所占的比例是确定的。这一轮民主投票的具体投票情况包括票据等要送学院党委审查、保存)。

4、学院党委召开党委会会议,对各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名单进行政治审查和综合表现的全面审核,认为确实合格后确定为发展人选。

 

政法学院党委

2013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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