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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新生党员管理办法
2015-03-19 16:43  

政法学院新生党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新生党员的管理,更好地发挥新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肇庆学院学生党支部工作细则》(肇学委【200613号,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订《政法学院新生党员管理办法》。

一、加强对新生党员的资格审查

1、新生党员提交入党申请书时是否已年满18岁。

2、新生党员从提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预备党员,是否足够一年时间。

3、新生党员入党的各项手续、材料是否完备。

二、积极发挥新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1、新生党员要认真学习,带头遵守校纪校规,做新生的表率。

2、新生党员要积极带头参加班级、学院、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

3、新生党员要积极协助带班学生党员开展工作。

三、新生党员的转正问题

新生党员的转正,除了符合党章规定的有关要求之外,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新生党员在预备期内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必须在班中前50%

2、新生党员在预备期内获得过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或者在某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3、新生党员在预备期内没有出现违纪违规情况,没有受到过学院、学校的批评处分。

以上管理办法,从20149月开始执行。

 

政法学院党委

2014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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