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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
2015-03-19 16:45  

政法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学院学生宿舍的管理,营造优雅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宿舍(公寓)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需要调换宿舍,必须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五周内向学院提出调换申请书,填写《肇庆学院学生调整宿舍申请表》,其申请经学院和学生处批准后,由宿管中心执行调整。

二、学生不得擅自调整宿舍。凡从普通宿舍申请到学生公寓入住,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到财务处补齐住宿费;入住后,在校期间内原则上不得再申请搬回普通宿舍。

三、凡在学生公寓入住的学生,如家庭经济困难,无法负担公寓住宿费者,需按照《肇庆学院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向院学院提交证明和认定表格,其身份经认定后,可申请调至普通宿舍。在学生公寓入住的非困难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出学生公寓。

四、学生宿舍(公寓)实行封闭式管理。非本区学生,未经批准,不得入内。学生分会每月按计划组织学生干部对我学院的学生宿舍(公寓)进行不定期检查,凡执行任务的学生干部、党员、学生辅导员要进入学生宿舍,须佩带工作证,并在宿管员处做好登记。

五、严格遵守学校的有关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营造和谐、文明的宿舍环境。不准在宿舍区内踢足球、打篮球、排球等。学校规定的休息时间内不得在宿舍区喧哗吵闹。宿舍内不得观看和传播反动、淫秽书刊和音像制品;禁止赌博、打架斗殴和酗酒闹事。违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六、注意宿舍安全,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发生。学生离开宿舍须关锁门窗,不得在宿舍区内生火、点蜡烛、烧东西。不准私接电源、私拉网线电线。不准在宿舍区内使用电炉、电热棒、电饭锅、电水壶、电熨斗及超过500W以上的电器。违者将没收电器、并作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凡违反规定发生事故者,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在宿舍使用电脑时要遵守《肇庆学院学生宿舍(公寓)个人电脑管理细则》,按规定向院学院提出使用申请,经宿管中心备案后方可使用。坚持文明上网,做负责任的网络公民。

八、学生必须按时回到宿舍(公寓)休息,严禁学生夜不归宿,如确需外出住宿应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告知舍长,由舍长做好登记。因特殊情况迟归者,须向宿管员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原因,经登记后方准入内。严禁翻墙或爬门进入宿舍区。

九、每个宿舍必须制定本宿舍的管理制度,推选出舍长,并自觉接受舍长的管理。舍长的职责是:制定轮值表;督促舍员搞好内务卫生;对违纪现象予以及时指正;每天统计本宿舍同学住宿情况,并填写好宿管工作日志,并每周向班委、班主任、辅导员汇报宿舍情况。

十、学生在寒暑假需要留住宿舍者,按照《肇庆学院寒暑假学生留住宿舍管理暂行办法》执行,须由学生本人提前两周向学院提出留宿申请。留宿期间自觉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并服从宿管员管理。

十一、宿舍及其舍员在校、院各级检查中被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程度不论轻重,该宿舍当年不能参与文明宿舍等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违规2次及以上的成员不能参与先进个人的评优活动和各类扶困助学活动。

十二、虽被学校评为“文明宿舍”称号的宿舍(公寓),但在颁发奖金前有违规违纪现象,将视其情节延迟颁发奖金或没收奖金、取消相关称号。

十三、舍长在履行职责中,表现突出,坚持原则,成绩显著,敢抓敢管,每年学院里按舍长总数的15%评选“优秀舍长”,并颁发荣誉证书。

十四、本办法是对《肇庆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管理规定》的补充。凡违反学校有关制度及本规定者,将按照《肇庆学院校园秩序管理细则》和《肇庆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十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六、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政法学院。

 

                                                                    政法学院

                                                             O一三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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