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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学生宿舍(公寓)检查制度
2015-03-19 16:46  

政法学院学生宿舍(公寓)检查制度

 

 

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共同创造健康、文明、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我学院决定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做到严格要求,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学生宿舍实行例行检查和突击检查两种办法

1、例行检查每月一次,通常在星期三下午300——430进行检查,由学校和学院学生干部统一评比打分。

2、每学期将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检查人员由学院领导、政治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组成。

二、在例行和突击检查中,若发现任何违规违纪现象或卫生情况较差的宿舍,进行相应处罚,并与个人综合测评挂钩,进行扣分处理。对评选出的极差宿舍,将实施如下处罚:

1、宿舍及其成员在院学院各级检查中被发现有违反宿舍管理规定,程度不论轻重,该宿舍当年不能参与“文明宿舍”等先进集体的评选活动,该宿舍的违规成员每次扣5分,违规2次及以上的成员不能参与先进个人的评优活动和各类扶困助学活动。

2、宿舍内务较差,受学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每人扣5分(受学校通报的每次每人扣8分);

3、对连续3次名列普通宿舍后3名、公寓后5名的宿舍,其宿舍成员不得参加该学年的任何评优评先活动,不予作为建党对象。如被公开批评的宿舍成员中有下列者,附加以下处罚:

1)学生党员:学生党员需在支部大会上作深刻检讨。

2)学生干部:分团委、学生分会、职业技能训练部的学生干部需在该机构全体会议上作深刻检讨;班长需在班长例会上做深刻检讨;班委在全班作检讨;以上检讨的时间和地点由该部门负责人(班长)提前一天告知学院学生工作室,由学院派专人旁听。

三、宿舍所得分中除去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进行排名,再向全学院公布,每个学期评选一次,并实施奖罚。具体奖励如下:

1、在例行检查中,按本学院学生宿舍总数的20%对优秀学生宿舍进行公布表扬,并在综合测评中每人每次加1分(受学校通报表扬的每人每次加2分)。

2、每学期总分排全学院前35%的宿舍被评为学院文明宿舍,所在宿舍每人加4分,学院文明宿舍可参加学校文明宿舍评比、评奖,被评为学校文明宿舍的每人加6分。在同一时期同时受学校和学院表彰的,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

四、评分标准:

1、被、蚊帐、衣服摆放(30分)

2、日常用品、书台摆放(20分)

3、地面、墙壁清洁(20分)

4、卫生间清洁(20分)

5、宿舍床位表、卫生值日卡健全(10分)

五、具体宿舍整理标准按宿舍内务要求进行。

六、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政法学院。

 

                                                                           政法学院

                                      O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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