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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学生集体活动管理规定
2015-03-19 16:48  

政法学院学生集体活动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有条不紊地组织好我学院集体活动,特制定本规则。

 一、人员安排规则

1、全学院学生均应配合我学院开展工作,所安排的相关班级要认真组织好同学参加。若活动所需人员略少,则由学院里按顺序地轮抽学号,被抽到的同学学院里备查。(如:本次活动抽各班110号,被抽同学应出席,如有特殊情况也可叫未抽到的同学替出席。)

2、被轮抽到的同学届时若与本班活动或上课相冲突的,班长可以合理时间内到学院里说明情况,并补抽另外号数同学。

二、签到规则

1、所有安排出席的同学在通知集中时间前15分钟必须到会场签到,通知时间到即停止签到,各班负责人必须立即把本班签到表上交我学院活动负责人,逾期作废。

2、中途没有特殊情况不得离场,若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回到会场的,当没有到会处理。

3、签到形式采用不定时改变方式,若由本人自己签名的,签到过程不能代签,如发现代签,代签人和被代签人都当缺席处理;若由班长负责签名的,班长不能替没到会同学签到,否则后果严重。

三、奖励与惩罚规则

1、凡是参加一个讲座或一次集体活动则在综合测评中的品德表现中加1分(若逢周五晚、周六、周日则加2分),被抽到同学没到会的扣1分。

2、所安排的党员(含预备党员)若没有出席的,扣2分;党员累计2次者通报批评,预备党员累计2次者则延期转正。所安排的入党考察对象若没有出席的,扣2分;在考察期间累计达2次者取消本次入党机会。

3、所有到会者不得在签到表上替他人签名,一经发现,代签人和被代签人均在品德表现得分中扣2分,并将通报批评。

4、经过正当程序请假的除外。

四、附则

1、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政法学院。

 

                                                                        政法学院

                                                                0一三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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