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健促会”)是以“强身强心,身心相进,关注健康,全面发展”为理念,关注学生健康,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健康观,组织开展学生文体健康及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学生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特别是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
第二条 健促会成员由学院心理辅导站站长、各班心理健康委员、体育委员等构成。健促会参照学院学生律委会构架组建,即设置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2名、干事6名,宣传部、拓展部及外联部各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4名,健促会由学院心理辅导站负责指导。
第二章 干部的基本任务
第三条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第四条 发挥学生干部的带头作用,关心学院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以及学习、生活,切实为同学们服务,及时向上级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要求;定期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争当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第三章 部门设置与职能
第五条 主任及副主任职能
(一)主任职能:传达学校及学院领导下达的相关任务,负责健促会的全面工作,领导监督其下各部长开展工作。
(二)副主任职能:协助主任开展工作,督促健促会全体成员工作,抓好健促会自身建设;向上级传达委员们的心声,并向各部门传达上级的任务及精神。
第六条 办公室的职能
(一)起草健促会的工作报告、计划,总结健促会制度文件;
(二)管理院健促会有关材料和文件,作好存档工作;
(三)负责召开健促会例会,并做好会议通知及记录;
(四)深入学生,收集各班心理委员的意见;
(五)作好相关活动的报销工作;
(六)协调各部门工作,做好通知与协商工作。
第七条 拓展部的职能
(一)组织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各项活动;
(二)加强跟各班心理委员的联系与交流;
(三)负责书写各项社会实践和拓展活动策划书、资金预算及相关申请活动策划。
(四)在没有具体活动的时期,着力于本会总体发展规划,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第八条 宣传部的职能
(一)制作活动和招干宣传单、报名表;
(二)设计和定制健促会成员的工作证和健促会会服;
(三)在开展每一项活动前负责做好本会活动的宣传、海报设计、摄影、摄像等工作,并将活动成果总结成文字材料进行报道;
(四)制作聘书、奖状等;
第九条 外联部的职能
(一)负责与外界联系,为活动筹办经费,向外拉赞助;
(二)密切联系兄弟学院的心理健促会,交流经验,相互学习,在适当时候举行联谊活动。
(三)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条 主任及副主任必须负责每学期健促会的工作计划及预算,对各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
第十一条 健促会各部门实行部长责任制,各部部长必须对本部门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安排。
第十二条 健促会各部部长必须对工作兢兢业业,努力工作,在每个学期开始时向主任递交本学期的工作计划及预算,在该部门每次活动结束后需对活动进行书面活动总结,在学期末要对工作进行书面总结。
第十三条 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上级领导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第十四条 活动前两周交活动计划申请书,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应包括对活动的整体评价、具体细节的评价、活动支出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报销的票据。
第十五条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制定的活动申报程序组织各项活动,必须严格按照相应的财务及报销程序进行预支及报销工作。
第十六条 各部门在举办活动两周之前必须向学院团委递交活动计划申请书。申请书的内容应包括名称、目的、意义、时间、地点、人数、活动开展的流程以及具体人员工作安排,同时申请还必须写明各项费用及预期费用。
第十七条 健促会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各成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主任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办公室负责做好每次例会的签到工作,并做好存档以备以后评优参考。
第十八条 若违反上述例会参加者必须履行的职责,初犯者,由主任或副主任进行教育;若连续出现两次违规现象,需向主任上交一千字以上的检讨;若连续出现三次违规现象,主任可责令该名成员必须更正其行为,若不更改,主任可向团委书记申请撤销其职务并取消其健促会成员资格。
第十九条 健促会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安排,集体利益至上,但有权保留意见。
第五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条 健促会每学年在换届时评选一次“优秀健促会干部”,
并给予表彰和奖励。评选标准如下:
(一) 全年没学院通报批评等不良行为记录。
(二) 学习成绩优秀,认真负责地完成健促会的各项工作。
(三) 参加例会的出席率要达到例会总数的80%以上。
第二十一条 对于未能遵守本章程,违反健促会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健促会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内部批评、警告或辞退的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肇庆学院政法学院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所有。
第二十三条 本规章制度自制定之日起实施。
政法学院学生健康促进委员会
二O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