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学生干部评优制度
为表彰我院学生干部的工作,调动学生干部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提高我院学生机构的凝聚力、战斗力,设立本评优制度。
一、评选对象
1、四大机构全体成员、各班班干、团干;
2、工作任期满一年;
二、参选资格
1、已获校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的除外。
2、在工作任期内出现挂科者,违反校纪校规被记录在案者,被学院通报批评者均不得参选。
三、评选及表彰时间
每年统一换届选举结束之后(大概在每年的10月份)进行评选,结果公示一周后进行表彰。
四、表彰方式
采取集体表彰的形式,举办表彰大会,对获选干部颁发证书以示鼓励(条件允许还可以颁发奖金)。
五、评选方式及比例
政法学院的每位学生皆有投票权,学生会、分团委、律委会、健促会四大机构、各班各自进行评选,通过召开机构大会、班会,采用不记名投票的形式,获选名单为获选票数前20%,不得超过各组别总人数的20%,如出现同票者即按任职年度综合测评分数排名先后选出获奖人。
六、评选参考
平时工作表现、工作成绩、例会出勤情况、工作参与次数、活动策划及活动总结等等。
本制度自
2013年
3月
1日
开始正式实施,政法学院负责解释。
政法学院
2013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