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班主任管理工作规定
(2014年9月修订)
班主任工作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教书育人应尽的责任。班主任是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和顺利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在学生班级配备班主任,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作用,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强对班主任工作的科学管理,发挥班主任在学生教育与管理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我院的学生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肇庆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以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班主任的任职条件与配备
1、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专业教师,应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思想觉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学生,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2、班主任的任命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一般情况下,每个教师应担任一个或两个班的班主任至该班学生毕业。对于不能履行班主任职责的教师,应撤销其班主任职务。
二、班主任的工作职责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崇高的理想和坚定的信念。
2、加强道德品质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自觉实践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大学生行为准则,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高尚文明的修身意识。
3、加强法制纪律与安全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民主与法制意识,切实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对违纪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做到不纵容、不放弃、不袒护。
4、加强专业学习指导与建设良好学风的教育。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养成科学的学习方法,遵守学习纪律,勤奋好学,努力成才。及时克服影响学习的各种不良现象,努力建设良好的班风。
5、加强身心健康教育。教育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健康的文体活动,帮助学生及时化解各种心理障碍与心理问题,不断提高学生的身心素质,完善健全人格,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
6、加强社会实践与创新教育。教育和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增强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提高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7、指导班级做好班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并认真指导班团委有效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班级的凝聚力,促进和谐同学关系的形成。指导和监督班团委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推荐评选各种先进和各种奖助学金的工作。
8、掌握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负责组织开展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和测评工作,确保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避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协助做好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促进国家助学贷款的良好发展。
9、协助做好新生接待、入学教育与军训,本科生考研,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毕业鉴定、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特别是毕业生就业追踪等工作。
10、每学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并积极完成各项工作,学期末向学院交工作总结。每学期认真填写《肇庆学院班主任工作手册》,客观、全面、真实、完整地记录班级工作情况,学期末报学院检查,学年末报学生工作部(处)检查。
三、班主任的考核与待遇
1、班主任的考核按照《肇庆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2、学院设立班主任工作补贴。班主任工作补贴每学期每班25课时,随绩效工资一起发放。学校一级的班主任补贴则按《肇庆学院班主任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
四、本管理规定自
2014年
9月
1日起
实施。
政法学院
2014
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