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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学生转专业考试办法
2018-03-07 09:36  

政法学院学生转专业考试办法

(2018年3月修定)

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选拔适于学习政法类相关专业的优秀学生来我院学习,根据《肇庆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学院具体情况,为规定学生转专业选拔工作,特制订本考试办法。

一、考核内容

1.根据政法类专业人才培养要求,以综合考察,素养优先,兼具一定专业性为转专业选拔原则。

2.考核内容所涉及科目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普通逻辑学,政治学原理,宪法学,大学语文。各科目的考核以主观题为主。

3.考核重点在于考查学生的基本政治和法律素养,以及语言表达能力。

二、考核方式

4.综合科目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其中,综合科目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

三、其他相关要求

5.学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

6.在规定时间内学生不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7.学生综合笔试与面试的折合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否则为考核不合格,学院不予接收。

8.我院将根据学生考试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在学校规定的名额内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9.经考核合格,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及相关学院办理转专业的手续。不按时办理手续者,按自动放弃转专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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