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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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1-11-08 16:15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院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学院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30人。

R

□否

实有 30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R

□否

实有 3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否

实有 5

6. 除主席团成员(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是

R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R

□否


9. 学院主席团候选人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团组织同意,学院党组织确定,报校学生会备案。其他工作部门成员由班级推荐,经院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代表大会。

R

□否

召开日期为:20211021

12.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3.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4. 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5. 明确1名团组织负责人指导院级学生会组织;聘任团委老师担任院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二、《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学生会章程》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领导及校学生会、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群团组织。

第二条 本会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并为两会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以及《广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全心全意为全体学生服务,代表广大学生利益,反映学生意愿,沟通学校、学院领导及各部门与学生的联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而需要的合格人才。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是:

(一)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人才为根本任务,团结和引导全院学生,以学习为中心,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沟通校、院党委以及校各级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和教职工之间的团结,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协助学校、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同学在实践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准,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四)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配合学校、学院中心工作,协助学校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创造良好的教育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为方针,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六)加强同兄弟学院及社会各界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开阔知识视野的目的。

第五条  本会的一切工作和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它法律规定。

第二章   会   员

第六条  凡具肇庆学院学籍并注册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遵守本会章程,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监督、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学生会成员有向学生会反映,或通过学生会向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反映成员在学习、生活、工作等方面问题和改进措施的权利;

(四)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工作优秀的学生会成员可参与学生会优秀成员的评选,可参与市、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骨干、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及其他奖励和荣誉的评选权利;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遵守《肇庆学院章程》及学校规章制度;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本会各级组织领导。

(四)学生会成员有积极参加学生会主办或与学生会联合举办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五)学生会成员有维护本会利益和名誉,为本会服务的义务;

(六)学生会成员有遵守本会制度,执行本会决议的义务。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九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一)学生会会员坚决服从和拥护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学生会向学生代表大会及全体同学负责和报告工作;

(三)学生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院学生会委员会决定并报上级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审议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及章程修改草案;

(二)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机构;

(四)讨论学院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向学院提交关于学校管理和发展事项的意见和建议;

(五)讨论通过其他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

(一)院学生会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院学生会委员会执行学生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学生会的全部工作。

(二)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在自荐、推荐的基础上,经严格考核选拔确定为候选人,经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委员届中调整时由全体委员会表决产生。

(三)院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1.负责学生会重大人事任免工作:

罢免院学生会委员会、常委会全体委员中的不称职干部,通过补选程序产生新成员。

2.负责学生会重大事务的决策:

1)讨论和批准学生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2)筹备和召开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3.负责监督学生会工作:

1)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监督代表大会和上级的各项决议贯彻落实情况;

2)监督本章程具体执行情况;

3)听取学生会的工作汇报,监督、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4.咨询与仲裁:

1)接受全院学生对学生会的咨询工作;

2)受理对本会执行机构工作的仲裁申请,并作出裁决;

3)受理学代会代表提出的提案。

第四章  机构设置和职能

第十二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一般设10至30人,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成员组成。

第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职能部门设五个,应视实际需要做出设置,并报全体委员会审批,各部实行负责人负责制。

第十四条 院学生会委员会及常委会的任职采用一届多任制,即在任期内,委员的职务在任满一年时作一次调整。

第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在职期间的表现应统一备案,并在每学年由学生会委员会做出书面鉴定向所在学院汇报。

第五章   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六条  本学生会是校学生会的一个分会,受二级学院党委领导,由校学生会以及二级学院团委指导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

(一)本学生会接受院党委领导,由校学生会以及院团委指导,按本会宗旨和职责组织本院委员开展各项活动;

(二)监督、指导、帮助、协调各班委会开展工作;

(三)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选举产生二级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八条 班委会

班委会是院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班委会由全班学生大会民主协商选举产生,设班长(正副)、学习、宣传、文娱、体育、生活、自律、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委员,负责班里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各班委会可根据需要,设置本班各职能委员。由班长主持本班的全面工作。


班委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校、学院学生会的决议;  

(二)召开全班同学会议,通报情况,讨论、决定重大事情;

(三)配合团支部抓好全班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经常向上级反映本级班同学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与要求;  

(五)组织做好本班同学的综合测评工作;  

(六)独立开展各项健康有益的活动,为同学们的学习、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六章   学生干部

第二十条  学生干部必须做到: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心社会工作,注重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三)努力学习,以身作则,严以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骨干”;

(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养成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第七章   学生会的经费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的经费来源学院拨款。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经费用途

(一)学生会日常相关工作费用;

(二)学生会的有关会议;

(三)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思政教育、学术、文体等活动;

(四)学生骨干培训;

(五)其他经费支出。

第二十三条  每学期的经费收入和支出情况由院学生会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大会作总结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肇庆学院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三、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政治

面貌

院系

年级

学习成绩综合排名*

是否存在不及格情况

1

蔡炯培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9

7/37

2

叶日权

中共预备党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9

1/33

3

林娉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19

2/33

4

徐彬彬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5

郑洋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6

谭丽萍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7

黄雪怡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8

关海蓝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9

植美森

群众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10

梁沁怡

群众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11

张淑媚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0

9/35

12

王畅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13

罗一鸣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14

陈偲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15

古学诗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16

刘舒淇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0

15/51

17

蔡雨欣

群众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18

甘心悦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19

白余裕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20

詹梓瑶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21

许金凤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0

15/52

22

翁佳艺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23

朱栩瑶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24

刘昕宇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25

马睿怡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26

潘琦琳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0

17/74

27

黎正蕾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28

何思欣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29

邱昶鑫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30

陈邦校

共青团员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




五、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第四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班级推荐,学院团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大会主席团确认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通过后进行选举。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的选举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20%差额选举办法,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为4人,差额1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六、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学生代表大会于10月21日在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办公楼204室召开,代表人数为30人,主要议程为:1.选举产生肇庆学院第八次学生代表大会正式代表;2.修订学生会章程;3.听取、审议第三届学生会工作报告;4.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七、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肇庆学院章程》、《肇庆学院学生会章程》和《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学生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构成

我院学生总数1360名(含2021级),根据《肇庆学院学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学生代表大会拟定代表30名,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年级。根据需要,大会还将邀请部分列席代表列席会议。

学代会的学生代表名额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学院学生人数和代表具有广泛性的原则确定。在代表人选构成中,学生会成员占20%左右,最多不超过30%;党员(含预备党员)不超过50%;女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25%。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共设委员5名,拟提名7名委员候选人,差额率不低于20%,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产生办法

学生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要分配覆盖各个班级,代表体现广泛性。

二级学院学生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经学院团组织审核,由学院党组织及校学生会审定最后提交二级学院学代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二级学院学生会委员会。

三、资格条件

(一)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认可学生会章程;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和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

(四)能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服务同学及表达同学意愿。

四、要求

(一)在选举学生代表大会代表时,发扬民主,组织广大学生反复酝酿,尊重学生的民主权利,由选举单位提交各班级召开学生大会用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

(二)通过选举学院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对青年学生进行一次增强党性的教育。

(三)对选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报告学校学生会。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1年9月27日




八、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组织的学院团委书记

陈云


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陈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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