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学院概况 | 人才培养 | 科学研究 | 党建学工 | 学生工作 | 招生就业 | 成教辅修 | 校友之窗 | 资源下载 
最新通知
协同育人
当前位置: 首页>>人才培养>>协同育人>>正文
聚焦实践教学,共商协同育人 ——记政法学院“兼职教师座谈会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研讨会”
2024-05-27 08:11  

5月24日,由政法学院主办、法律系承办的“兼职教师座谈会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研讨会”在学校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中心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兼职教师有广东天量律师事务所的伍思扬、李德汉、陈莎、李谦、李妍、杨皓男等律师、泰和泰(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叶菁华律师,以及来自学校各职能部门的黎婷娟、何梓刚、王欢君三位老师。会议由法律系主任姚迪迪主持,政法学院院长许英、实践教学部负责人林珣以及多位负责实践教学课程的专任教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上,许英院长首先对兼职教师本学期以来在教学上的付出表示真诚的感谢;紧接着各位兼职教师就本学期承担的《民商事法律事务代理》《非诉法律实务》两门实践课程深入交流了教学感想和体会,兼职教师们普遍提到他们能从职场重返教室、与在校大学生分享法律实务问题是一件特别享受的事情,同时他们也从教学方式、作业评价、师生互动等方面提出了诸多关于实务课程建设与完善的宝贵建议。本学期兼职教师们认真的教学态度和用心付出深受学生爱戴,他们在课堂上分享真实案例及办案体会,带领和引导学生开展小组讨论、训练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等教学方法都深受学生喜爱,体现了这些优秀律师与学院共育法治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人的情怀。

接下来,法律系实践教学部负责人林珣汇报了我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开展情况,从法学类专业教学质量的国家标准入手,介绍了我院法学专业实践课程的开设,以及法学专业“课内+课外+竞赛”的实践教学体系和实践教学平台建设的情况,具体提出各实践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与会各位兼职教师和专任教师围绕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诸多宝贵的建议,如韩荣老师提出案例教学在理论课和实践课中应该是有区别的;刘芳老师认为实践课程对教师有更高的要求;王超杰老师提出在新文科背景下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应该进行理念创新,和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和法律文书写作竞赛结合起来;易海辉老师提出法律人才最基本的要求是能说会写,实务技巧和能力要建立在扎实的基础知识和理论之上,等等。

“乘众人之智,则无不任也;用众人之力,则无不胜也。”许英院长再次感谢兼职教师对我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支持,强调法律实务部门和实务专家在法学教育教学中的重要性,并从以下三个方面总结了本次研讨会成果,指出学院今后实践教学工作重点。

第一,充分吸收本次座谈会中与会兼职教师和专任教师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完善,完善理论课程、实践课程的设置方案,从而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

第二,深化协同育人模式,强化实践课程建设。总结本学期实践课程开展情况,深化与校外实践教学中心合作模式,通过专任教师与兼职教师合作授课、充分发挥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优势,实施院所共建课程和法律实务教材合作编写等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工作。

第三,引进优秀兼职教师力量充实毕业论文指导团队,逐渐开展案例分析模式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引导学生从实践课程、实习实训活动中发现和挖掘毕业论文课题;创新《法律文书写作》课程教学模式,开发法律文书写作大赛,提升教学效果。

实践教学是法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具有创新性和实践能力的法治人才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兼职教师座谈会暨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研讨会的圆满开展,不仅为我院未来的法学专业教育的发展完善提供了极具建设性的方案,同时还深化了与实务人士的交流合作,为深化协同育人模式、共同培养优秀法治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关闭窗口

版权所有:肇庆学院 政法学院
地址:广东肇庆市端州区东岗   电话:0758-2716251、2716322    邮编:526061